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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出現以下之條例:

  1. 商業用途:有推銷、促銷、或鼓勵參與商業組織或團體,或營利行為等相關訊息。
  2. 利用交友服務,進行或從事選舉相關活動:以文字內容是否描述選舉相關事宜、政見之情事者為判斷標準。
  3. 有性暗示或描述性愛之文字:使用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傷風敗俗之文字。
  4. .散佈不實資訊或偏差誤導之訊息:(1)散佈網路謠言或未經證實的訊息(2)假借怪 力亂神,以訛傳訛(3)教導自殺或自我戕害
  5. 侮辱、誹謗、謾罵等有攻擊性或令人反感的文字內容:(1)煽動網友集體攻擊任一公司、網站、單位、個人等 (2)發表挑釁、或人身攻擊的內容或照片。以影射、模擬、推論個人或商業團體之名稱,並加以污辱或咒罵,讓人有不當聯想之訊息者亦適用此規則。
  6. 公開他人/個人任何聯絡方式:公開資料包含全名、電話、信箱、即時通、相簿、個人網頁、任何網站會員帳號或虛擬的聯絡方式等資料。
  7. 其它足認有違反公共秩序及社會善良風俗之情事(文字,符號..):以文字內容是否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傷風敗俗之情事者為判斷標準。

處理方式:若違反其中任何一項經imatchi工作人員發現或其他會員檢舉,則刪除該則標題與暱稱並警告之;若再違反上述的1.2.3.4.7條規定,則停權一個月;違反上述的5.6條規定,則停權三個月,且會籍不遞延。

 
 

不得出現以下之條例:

  1. 商業用途:有推銷、促銷、或鼓勵參與商業組織或團體,或營利行為等相關訊息。
  2. 利用交友服務,進行或從事選舉相關活動:以文字內容是否描述選舉相關事宜、政見之情事者為判斷標準。
  3. 有性暗示或描述性愛之文字:使用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傷風敗俗之文字。
  4. 散佈不實資訊或偏差誤導之訊息:(1)散佈網路謠言或未經證實的訊息(2)假借怪 力亂神,以訛傳訛(3)教導自殺或自我戕害
  5. 侮辱、誹謗、謾罵等有攻擊性或令人反感的文字內容:(1)煽動網友集體攻擊任一公司、網站、單位、個人等 (2)發表挑釁、或人身攻擊的內容或照片。以影射、模擬、推論個人或商業團體之名稱,並加以污辱或咒罵,讓人有不當聯想之訊息者亦適用此規則。
  6. 公開他人/個人任何聯絡方式:公開資料包含全名、電話、信箱、即時通、相簿、個人網頁、任何網站會員帳號或虛擬的聯絡方式等資料。
  7. 其它足認有違反公共秩序及社會善良風俗之情事(文字,符號..):以文字內容是否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傷風敗俗之情事者為判斷標準。
  8. 抄襲他人的日記(作品):(1)抄襲知名文章、網路文章或歌詞達原文1/2者,由著作權擁有人檢舉才受理。(2)抄襲他人心情日記,由著作權擁有人檢舉才受理。

處理方式:若違反其中任何一項經imatchi工作人員發現或其他會員檢舉,則刪除該則標題與暱稱並警告之;若再違反上述的1.2.3.4.7條規定,則停權一個月;違反上述的5.6.8條規定,則停權三個月,且會籍不遞延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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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商業用途:有推銷、促銷、或鼓勵參與商業組織或團體,或營利行為等相關訊息。
  2. 利用交友服務,進行或從事選舉相關活動:以文字內容是否描述選舉相關事宜、政見之情事者為判斷標準。
  3. 有性暗示或描述性愛之文字:使用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傷風敗俗之文字。
  4. 散佈不實資訊或偏差誤導之訊息:(1)散佈網路謠言或未經證實的訊息(2)假借怪 力亂神,以訛傳訛(3)教導自殺或自我戕害
  5. 侮辱、誹謗、謾罵等有攻擊性或令人反感的文字內容:(1)煽動網友集體攻擊任一公司、網站、單位、個人等 (2)發表挑釁、或人身攻擊的內容或照片。以影射、模擬、推論個人或商業團體之名稱,並加以污辱或咒罵,讓人有不當聯想之訊息者亦適用此規則。
  6. 公開他人/個人任何聯絡方式:公開資料包含全名、電話、信箱、即時通、相簿、個人網頁、任何網站會員帳號或虛擬的聯絡方式等資料。
  7. 其它足認有違反公共秩序及社會善良風俗之情事(文字,符號..):以文字內容是否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傷風敗俗之情事者為判斷標準。
  8. 抄襲他人的日記(作品):(1)抄襲知名文章、網路文章或歌詞達原文1/2者,由著作權擁有人檢舉才受理。(2)抄襲他人心情日記,由著作權擁有人檢舉才受理。

處理方式:若違反其中任何一項經imatchi工作人員發現或其他會員檢舉,則刪除該則標題與暱稱並警告之;若再違反上述的1.2.3.4.7條規定,則停權一個月;違反上述的5.6.8條規定,則停權三個月,且會籍不遞延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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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商業用途:有推銷、促銷、或鼓勵參與商業組織或團體,或營利行為等相關訊息。
  2. 利用交友服務,進行或從事選舉相關活動:以文字內容是否描述選舉相關事宜、政見之情事者為判斷標準。
  3. 有性暗示或描述性愛之文字:使用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傷風敗俗之文字。
  4. 散佈不實資訊或偏差誤導之訊息:(1)散佈網路謠言或未經證實的訊息(2)假借怪 力亂神,以訛傳訛(3)教導自殺或自我戕害
  5. 侮辱、誹謗、謾罵等有攻擊性或令人反感的文字內容:(1)煽動網友集體攻擊任一公司、網站、單位、個人等 (2)發表挑釁、或人身攻擊的內容或照片。以影射、模擬、推論個人或商業團體之名稱,並加以污辱或咒罵,讓人有不當聯想之訊息者亦適用此規則。
  6. 公開他人/個人任何聯絡方式:公開資料包含全名、電話、信箱、即時通、相簿、個人網頁、任何網站會員帳號或虛擬的聯絡方式等資料。
  7. 其它足認有違反公共秩序及社會善良風俗之情事(文字,符號..):以文字內容是否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傷風敗俗之情事者為判斷標準。
  8. 抄襲他人的日記(作品):(1)抄襲知名文章、網路文章或歌詞達原文1/2者,由著作權擁有人檢舉才受理。(2)抄襲他人心情日記,由著作權擁有人檢舉才受理。

處理方式:若違反其中任何一項經imatchi工作人員發現或其他會員檢舉,則刪除該則標題與暱稱並警告之;若再違反上述的1.2.3.4.7條規定,則停權一個月;違反上述的5.6.8條規定,則停權三個月,且會籍不遞延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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